500万-1000万外资企业500—1000人北京
联系人:vv
地址:公司网址:
公司简介:中新网1月24日电 国资委下发名为《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第二业绩考核任期薪酬管理的意见》称,企业效益下降,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(基薪与绩效薪金之和,下同)不得增长,并视效益降幅适当调减;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增长幅度不得高于本企业效益增长幅度。
为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,根据《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》(国资委令第17号,以下简称《考核办法》)和《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资发分配[2004]227号,以下简称《薪酬管理办法》),结合中央企业负责人2004—2006年薪酬管理实际,国资委就中央企业负责人2007—2009年第二业绩考核任期(以下简称第二任期)薪酬管理提出意见。
《意见》提出了薪酬调控的主要措施:(一